接下来三天,工作小组基于这些原则修订公约草案。最终版本包含了几个关键创新:
1. 伦理前置:所有意识连接技术的研究和应用,必须首先通过独立伦理审查,确保符合自愿、无害、尊重个体自主性原则。
2. 双重用途监控:承认意识技术的双重用途性质,建立国际监测机制,追踪可能转为武器应用的研究。
3. 特殊人群保护:制定对“高敏感个体”的保护标准,防止他们被强迫或操纵参与危险应用。
4. 透明度与合作:鼓励各国分享意识技术安全研究成果,合作应对滥用事件。
5. 意识健康权:承认“意识健康”为基本人权的一部分,包括保护意识自主性、免受非自愿意识影响的权利。
6. 网络参与:建立正式渠道,让共鸣者网络代表参与相关国际讨论和监督。
公约命名为《联合国意识技术伦理与应用公约》,超越了单纯的武器禁止,成为全面的伦理框架。
投票前夕,陈默在代表团内部会议上说:“这个公约可能不完美,但它是第一步。它为未来二十年的发展设定了基本规则。”
“但执行呢?”虞倩问,“如果某个国家或公司秘密违反,如何发现?”
“靠监测网络。”陈默说,“王秀兰告诉我,共鸣者网络本身可以成为早期预警系统。如果出现大规模的痛苦放大或非自愿影响,网络会感知到。他们愿意与世卫组织意识健康监测网合作,提供匿名数据。”
“但这不是侵犯网络成员的隐私吗?”
“完全匿名,只报告异常模式,不报告个人身份。而且网络成员自愿参与。王秀兰说,大多数节点支持这个想法——他们不想自己的连接能力被滥用。”
这是一个创新的解决方案:利用现象本身监测其滥用。当然,需要严格的安全和隐私保护措施。
投票当天,安理会十五个成员国中,十四个投了赞成票,一个弃权。弃权国解释:支持公约精神,但担心条款可能限制合法的医疗研究。公约通过,成为国际法的一部分。
虽然不具普遍约束力(需要各国单独批准),但道德和政治影响力重大。同一天,二十七个国家签署了公约,承诺尽快启动国内批准程序。
会议结束后,陈默在走廊里遇到了柯林斯教授。他看起来比在沪市时苍老了一些,但眼神清晰。
“陈警官,不,现在应该叫陈顾问了。”柯林斯微笑,“公约是个好的开始。我的研究团队已经根据公约原则修改了所有协议。我们还开发了‘伦理审查工具包’,帮助其他研究者自我评估。”
“这是个好主意。自律和外部监督都需要。”
“实际上,我想邀请王秀兰女士和苏晓雅女士担任我们伦理委员会的社区代表。她们能提供‘用户视角’,这是研究人员常忽略的。”
“我想她们会考虑的,如果时间允许的话。”陈默说,“她们现在有很多责任。”
“整个共鸣者网络都有责任。”柯林斯认真地说,“他们站在人类意识演变的最前沿。他们的选择将影响未来几十年这个领域的发展方向。”
陈默思考着这句话。是的,共鸣者网络不仅是现象,也是行动者。他们的集体选择——是倾向于封闭和保护,还是开放和分享;是寻求平衡,还是追求消融——将塑造意识连接技术的早期文化。
晚上,中国代表团举行小型庆祝会。王秀兰和苏晓雅显得放松了一些,但陈默注意到她们偶尔还是会闭上眼睛。
“网络在庆祝。”苏晓雅解释,“像是...松了一口气。但也有新的担忧:成为‘监测系统’的一部分意味着什么?被‘制度化’的风险?”
“你们可以随时选择退出。”陈默保证,“参与完全是自愿的。”
“我们知道。但一旦建立了合作模式,退出可能被视为不合作。”王秀兰看得更远,“我们需要明确的权利和责任框架。网络不能成为任何组织的工具,即使是善意的组织。”
这正是需要谨慎平衡的地方。陈默承诺,会在后续实施指南中强调这一点。
深夜,陈默独自在酒店房间整理笔记。手机收到加密信息,来自一个未知号码:“公约是好的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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