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或半路改行从商,又称铺户、行户或铺行。
行商就是移彼就此者,无论途之远近,只要离开本地墟市,即曰行商,一般在原籍地登记承役,后来改为在何处坐贾,便就近附籍。
只要外乡人在某地租赁购买房子、产业或铺面,必须在新地或常居地附籍,也就是占籍,律有明令,不占商籍不许坐市经商。
换言之,除了故意漂泊的黑户,其余经商之人都是坐贾,官府登记人口及资产等情况,便于徭役佥派,然后才可以合法贩运经营。
永乐年间,朝廷制定清审制度,定期对商贾的占籍情况清查核对,以便征税,坐贾还要为朝廷各级官衙提供无偿劳役和低价货物。
比如科举供应、选妃大礼、光禄国宴、太学祭祀、户部草料、宫殿营造等,所需灯盏、器皿、麻绳、笔墨、水果等,无不供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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