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章写到抚远县抚远镇人民代表大会于1997年2月24日召开,我被选上副镇长,接下来这一章将要写到镇党委给我分配几项工作我是如何开展的故事。
这是1997年3月3号了,抚远镇党委召开了领导班子会议,在会上,于书记给三位副镇长做了分工,韦镇长分管常务,兼管农业;盛镇长分管政法,我分管民政,财政税收,土地。工作分了,就得干了。我分管的三项工作,财税,镇里设有财税所,财税所还有五个人税收人员,而且还有所长副所长,这项工作,我只要过问一下就行,还是比较好干的,对于土地工作,县城的建设用地县里不用镇政府管,有土地局和城建局管;而镇里只管镇所辖的两个村子农业用地,而农业用地,村里也基本都有了固有的模式了,变化不大,因而,工作也比较好做。最为棘手而且工作量大的就是民政工作了。民政工作有七八项:有扶贫,救灾,拥军优属,政权建设,婚姻登记,地名管理等。但这些工作,最难办的还是扶贫这项工作。扶贫一开始是困难户,五保户,军烈属。等到在1997年9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在全国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这贫困户就改名字了,叫低保户了。
低保户工作量大呀。而且政策性强,低保户不同的城市标准又是不一样的,要落实程序复杂,而且大量工作还得深入困难户家实际走访调查。况且,这项工作,对我来说,又是陌生的。
陌生,也得开展。不开展不行啊,那是天天有困难家庭的人来找镇政府啊,而且还有不困难的,家里什么都i有,也来凑热闹,天天也来找政府,想得占国家的便宜,要求政府照顾。这样,我不但要深入调查,正确的把握政策,还要做好基层居委会主任的工作。
我为了开展好这项工作:先学习县政府和民政局下发的一些扶贫文件,为抚远镇政府开展民政工作找到法律依据。在当时我接手工作时,国家还没有低保制度这样的说法,但县里民政部门已早有困难照顾的标准。那我就先到民政局咨询,找文件。我去县民政局咨询了,又找来有关困难户照顾的文件,我自己先学习,我学习后,写一份书面请示,请示镇党委书记,镇长,要求召开一次居委会会议、会议上要解决两个问题,一是什么是贫困户,而是对城里现有的贫困户,包括已经先享受,都要重新登记。
我上任后,十几天就写了请示,并附上法律依据 。这样,书记和镇长研究就先召开了领导班子会议。在会上,书记让我说明了工作思路,工作计划,我在领导班子会上,拿着县民政定的关于本县困难户评比条件文件。我给大家念一遍,念着解释着,我说,我制定的工作计划就是依据这些文件。要办困难户,步骤分四步:一个人申请,交到居委会,二居委会要把好第一关,要根据申请,到家里核实,觉得符合困难条件,提交到民政办来,民政助理先看,要根据居委会提交的材料写出意见,然后下到居民委入户再核实,要把好第二关。民政助理在核实后,觉得可行,再提交给我。我看完,可抽查,我为政府把好第三关,最后给镇长汇报,再提到领导班子上来,研究决定。然后上报民政局、或者,约民政,财政局等几个单位主管人员,再入户实地核实落实。我在领导班长会议上阐述了我的思路。大家都说这个办法好。于书记说,要不县委怎么能给咱们派来一个镇长呢,制定的计划有法律依据,具体办理起来。操作有步骤。
领导批准了,开始工作了。这是1997年3月15号了,我经过书记和镇长同意,召开了第一次居委会会议。开会,我请许镇长参加,会上我先领着大家学县民政局的文件,让大家知道贫困户的标准,条件是:1、无生活来源,失去劳动能力,没有儿女赡养。2、有一定的收入,但家庭人月均收入实在太低,难以维持生活。3、要有本县城户口。在办理时,要满足三个条件:1、书面申请;2、要有集团成员的户口簿;3、有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合影。办理程序:四步,一个人写申请,2申请交给居委会,3、居委会递交给镇政府民政办,政府领导集体研究。4、民政局审查批准。
在这一次会上,一会,我就说完了,我说我说的快了点,大家看看,议论议论,那还有不太明白的,包括你还有什么好的办法和见解,都可以说出来。许镇长说马镇长说的挺清晰的,马镇长先领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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